根据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<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>的通知》(粤办函〔2024〕4号)和《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<清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>的通知》(清府办〔2024〕24号)文件精神,结合工作实际,区应急管理局(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)修订完善了《清远市清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》,现征询社会公众意见,征询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至5月17日,期间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我局反馈,逾期不受理。联系电话:3939035。
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
2025年4月17日